[摘要] 3月30日,天津市建委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住建质安函〔2020〕39号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0〕3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制定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津政发〔2018〕18号),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强化住建系统扬尘管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制,严格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下简称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建立健全扬尘管控规范标准,完善住建系统扬尘管控督察问责机制,狠抓各项措施落实,为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2020年全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组 长:鲁承斌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
副组长:唐连蒙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刘俊杰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郝恩海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党委书记
成 员:王俊河 建设质量安全处处长
王朝晖 房屋征收管理处处长
杨瑞凡 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
王绍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
队长
张俊梅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翟国利 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建设质量安全处、房屋征收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住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住建执法总队”),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信息统计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网格化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根据工作任务要求,联合相关委办局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加强联动;领导小组内相关责任部门明确各自职责,每月汇总上报任务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与各区住建委加强联络,对各区住建委进行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各区住建委严格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
(二)建立监督执法闭环机制
市、区住建委应将通过施工工地检查、视频监控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将线索移送至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工程项目,提请领导小组通过全市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停止在津投标资格等手段处理。在同一自然年内同一项目同一责任单位,对因施工工地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责任单位,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暂停其在津投标资格半年;对被处罚4次(含)以上、恶意扬尘污染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三)建立督察问责机制
领导小组定期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区住建委、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督察问责考核,严格督察检查,严格考核评价,严格量化问责,确保各单位问题整改到位。对于扬尘管控任务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职责明晰的扬尘管理责任体系
1.细化明确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标准。各区住建委结合施工特点,按照分段作业、细化量化的原则,完善施工工地管控要求并组织实施。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各区住建委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查检查,加大对土石方施工阶段的施工工地检查频次。
牵头部门:市住建执法总队、建设质量安全处、房屋征收管理处、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委、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2.研究制定标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示范技术要点;按照相关标准,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提标改造,减少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无组织排放。
牵头部门:市住建执法总队、建设质量安全处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委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二)实现扬尘监控系统平台共享
研究完善本市施工工地监控技术和数据传输规范,建立规范统一、智能高效的施工工地扬尘监控系统平台。组织对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安装监控设备(房屋征收工地采用移动设备监控),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并将平台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共享。各区住建委要严格落实相关视频监控安装要求,利用扬尘监控系统平台,加大对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工程各参建单位以及混凝土搅拌企业应规范安装扬尘监控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
牵头部门:市住建执法总队、建设质量安全处、房屋征收管理处、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委、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三)规范执法标准,强化扬尘执法
1.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扬尘治理政策标准的宣贯培训和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扬尘违法行为主体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惩戒;构建扬尘执法检查、违法查处与投诉举报情况挂钩的指标评估体系,定期对各区住建委执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牵头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市住建执法总队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施工工地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提高扬尘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分权重、分值,降低对扬尘违法行为实施警示、限制评优和招投标、资质降级等措施的门槛,进一步提升扬尘违法成本,提高震慑力。
牵头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市住建执法总队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以及符合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使用未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落实不到位处罚2次以上的项目单位采取约谈、全市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手段进行处理。
牵头部门:市住建执法总队、建设质量安全处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委、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五)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
施工项目在日照强烈的情况下,禁止室外涂刷作业。结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执法抽查工作,对施工工地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情况进行抽查。积极宣贯《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若抽检发现不达标产品,将涉及本市生产、销售的企业名单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
牵头部门:市住建执法总队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委、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六)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
落实本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对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连续施工的施工工地控尘措施不到位的,责令停工15天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牵头部门:市住建执法总队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委、工程各参建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七)加强扬尘监管信息公开
加强扬尘执法相关信息公开,在媒体深入报道施工工地扬尘执法过程,曝光违法行为。
责任处室:市住建执法总队、建设质量安全处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八)实施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贯穿全年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专项监督行动,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等机制,压实责任,促进措施落地。
牵头部门:建设质量安全处、市住建执法总队
主责单位:各区住建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提升治理能力。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深刻认识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信心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落实责任不松劲,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坚持不懈地打好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切实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二)明确参建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积极响应扬尘管控措施。各区住建委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方案落到实处,保证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全面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达标。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三)严格环保督察问责考核。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督察等反馈的各类问题,健全整改机制,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落实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将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对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信息报送工作
(一)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按要求反馈每日检查情况,重点反馈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情况及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二)日常信息报送要求。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每月月底前收集《天津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附件3)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各区住建委每季度末前收集《天津市住建系统施工工地管理清单》(附件1)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当月20日前报送至联系邮箱。每周四收集《每周施工扬尘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的相关信息,整理、汇总后于当日15时前报送至联系邮箱。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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