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30 11:12:26

[摘要] 3月27日,福建住建厅发布《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三项重点工作,强化落实三项机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保障相关工作。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闽建村〔2020〕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扶贫办,厦门市住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农业农村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20〕6号)要求,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确保完成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的通知》(闽建村〔2020〕2号)精神,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上述两个《通知》一并抓好落实。

  一、完成三项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回头看”排查新增危改任务的扫尾工作,加强动态跟踪监测,新增危房及时纳入改造,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改造的危房今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各地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人工、材料和疫情防护品等准备,支持危房改造稳妥有序复工。

  (二)在国务院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基础上,住建部对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以下简称“信息检索系统”)进行升级。县级住建部门要对照信息检索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逐户梳理其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结果。住房安全保障方式要全面进行梳理,包括采取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安全住房、投亲靠友等解决住房安全的有效方式。关于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结果方面:对未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其住房的危房鉴定要达到A或B级;已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等,改造后的住房安全性评定要达到A或B级;无房户、投亲靠友、居住闲置公房等可采用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无安全隐患”的认定成果。县级住建部门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并逐户校核完善,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经得起检验。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在5月底前完成信息复核,并按照10%比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省住建厅将组织包片处室蹲点调研、抽样复检,在6月底前完成信息复检。

  (三)各地要深入开展“回头看”排查,重点针对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毁损或房屋自然老化(重点是土坯、土木、砖木结构房屋)开展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修缮加固、灾后重建等措施处置到位。要逐户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农户档案,并跟踪处置贫困户已有安全住房却仍住在老旧危房、因非贫困户不配合加固导致联体房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结构安全但漏雨透风影响居住质量等3个突出问题。根据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和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6月底前各地务必全面完成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和各类贫困户房屋安全信息挂牌上墙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省住建厅村镇处。

  二、强化落实三项机制

  (一)落实信息共享机制。市县住建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提供给本级扶贫部门,扶贫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关数据,将更新完善后的数据及时反馈住建部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口径一致。市县扶贫部门要及时将动态新增的贫困户名单提供同级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在1个月内完成鉴定,新增危房确保6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二)加强跟踪回访。住建部门重点针对贫困户未纳入改造的土坯、土木、砖木结构房屋,密切跟踪回访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统筹采取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三)加强动态跟踪监测。各地挂钩帮扶干部在日常进村入户帮扶中,要跟踪了解贫困户已有安全住房是否仍住在老旧危房中,居住联体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土坯、土木、砖木等结构房屋是否存在雨天漏雨、非承重墙体开裂、外墙立面破旧、地基泡水等问题影响居住质量,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乡镇政府,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贫困户安全意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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