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2020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提出扎实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强,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贏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大考之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为总揽。
按照“1234"的工作思路(“1”是聚焦一个目标,即“推进城市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2”是坚持两个导向,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3”是拉起三条主线,即“行业发展主线、污染防治主线、行业安全主线”;“4”是夯实四个基础,即“基础工作、基础数据、基础设施、基础力量”)。
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一、咬定目标
全面完成各项考核任务
扎实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对标对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等各项检查考核反馈的问题,开展厅领导联点督导,指导相关市县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举一反三抓好落实,按期整改到位。按照中央、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要求,指导各地开展“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问题自查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城市景观照明、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推动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强
落实《湖南省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19—2021年)》,地级城市、县级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要比2018年分别提高7个、5个百分点。指导各地摸清城市排水系统现状,制定市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对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改方案。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评估,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建立运行考核机制,探索按效付费机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运行成本测算,研究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标准。
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
落实《湖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各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结合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按照“源头化、流域化、系统化、数字化”的治理思路,督促各地落实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工程措施。对“返黑返臭”的黑臭水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到位,巩固治理成效。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对存在“返黑返臭”现象的城市实施重点督导。
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垃圾分类现场会,部署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沙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含吉首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将生活垃圾分类贯穿垃圾管理工作始终, 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升级,长沙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占比达到50%以上;力争未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全面开工建设。推进95座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提质改造。
全面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召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场推进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开展项目实施审核备案。突出抓好省级示范项目、1000个民生实事项目和年度计划项目的实施。10月底前,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部开工改造;年底前,2019年计划项目全部完工,2020年计划项目全部开工,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投资率达到50%以上。
加强城市供水、节水能力建设
全省新(扩、改)建城市自来水厂12座,新建(改造)城市供水管网1100公里,设市城市、县城公共供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5%以上、90%以上。督促各地加大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实施分区计量和消火栓分色管理等措施,严控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加快推进城市节水评价工作,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地级城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I级以上要求。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完成省级海绵城市试点验收。指导各地新城区建设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各类绿化、广场和公园建设,推进区域整体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面积。
二、提升品质
推动城市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督促各地加快推进供水提质、气化湖南、污水治理、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智慧建设增效等六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力争全年投资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水平。实施月调度机制,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建设
实施“气化湖南”工程新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建设省内长输管线317公里、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广西支干线25公里。督促项目沿线地方政府完善或成立协调指挥机构,及时解决前期工作和征地拆迁问题。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气化湖南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从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召开片区调度会,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开展驻点督导。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开展年度考核,并进行通报。
开展“厕所革命”
召开全省推进“厕所革命”现场会,推广株洲市“建宁驿站”建设管理经验。制订出台公共厕所管理文件,加强全省环卫公厕建设和运营管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逐步消灭城市“旱厕”。开展最美环卫公厕评比活动。
加强和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修订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申报评审办法和标准,强化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创建抓手作用。制定政策文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园林绿化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督促各地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2020- -2035年),年底前完成报批、.备案工作。全面推进历史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确保全省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在10月底前完成历史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信息申报平台填报工作。
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开展省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评估。指导各地研究制定管线入廊、收费、运维管理等政策,积极推进管线入廊,使综合管廊充分发挥效益。
推动城市道路“多杆合一”智慧灯杆建设
出台推进城市道路“多杆合一”智慧灯杆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集约节约城市道路空间资源,提升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
三、守住底线
强化行业安全监管
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
指导各地加快应急备用水源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强化水质信息公开,提升城市供水安全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全省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演练。
加强城镇燃气安全运行
出台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的指导性文件,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交叉检查,规范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加强燃气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安全生产运行现状调研督导。完善全省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演练。
加强城市道路桥梁运行管理
推进住建系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指导各地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风险点段排查,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扎实抓好整治。完成全省128座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任务。推进全省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整治,探索建立周期性地下塌陷检测评估机制。编制全省市政道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制定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标准,以及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价和复核实施细则,强化日常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编制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指导各地开展排水系统现状摸排和管网检测,编制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系统化方案,科学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加快补齐设施短板,重点督促株洲市、常德市、怀化市、娄底市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剩余22个重点易涝点整治;做好汛前排水管网清淤疏通工作,保障管网畅通,加强巡查和维护。编制全省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依托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四、着眼长远
夯实基础工作
抓实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落实全国城市建设统计改革部署会要求,指导各地按时完成2019年年报和2020年快报工作,按月报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定期编制城建行业运行分析报告。探索建立基础数据库、统计数据模板,加强城建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尝试统计数据报送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
完成城建行业“十三五”规划评估,组织编制《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十四五”综合规划》和园林绿化、排水与污水处理、城镇燃气、照明、供水、市容环境卫生6个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编制《全省2019-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编制《湖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利用规划》。
强化项目库建设
开展“城建项目库建设年”活动,指导各地增强项目意识,加强项目储备,按行业建立项目库,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对接中央和省支持政策。项目库将作为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制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技术指南和海绵城市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处置等技术导则。编制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移交、多功能智慧灯杆应用、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照明设施运行养护等标准。
开展行业人才培训
结合行业需求,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解读、市政公用行业应急预案宣贯、生活垃圾分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培训。
推进行业信息系统开发应用
完成全省老旧小区改造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并实施线上监管。建成全省垃圾分类信息平台。开发城镇燃气企业及从业人员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燃气经营许可、人员岗位考核等事项网上办理。推动污水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强化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系统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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