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索赔作为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由很多不同原因引起。相应的,施工索赔的机会也存在很多种情况,本文列举了九大类共51项内容,来看看第三类——设计变更潜在索赔机会。
1、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4、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6、施工说明等表达不严明,对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示不清楚或工程量错误等诸多方面的遗漏和缺陷。
怎么样,看完后对施工索赔中设计变更潜在索赔机会有所了解了吧。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的合同履行中一定要注意及时记录,保留资料档案,以便在发生以上索赔机会时及时索赔。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的学习和工作能产生帮助,建筑界合同频道将持续整理建筑相关合同知识,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