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西藏自治区本地石材应用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规范西藏自治区的建筑石材开发利用,促进西藏建筑石材的技术水平,推进建筑石材的发展。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本地石材应用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审图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吴英杰书记对推进我区建筑石材开发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我区本地石材应用的技术水平、保障本地石村应用的工程质量、促进我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进我区石材产业发展,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我区建筑石材开发利用的通知》(藏建科[2019] 72号)要求,我厅在充分调研全区石材应用情况的基础上,遵循我国有关石材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借鉴国内外其它城市的应用技术经验,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本地石材应用技术导则(试行)》。现将《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施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修改意见可及时向我厅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处反馈。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8日
联系人:金刚,联系电话: 0891-681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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