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的影响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20-03-24 14:37:56

[摘要]   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已经跃升为继农业、工业和商业之后第四位的支柱产业,建筑业与相关产业密切有关,如与之密切联系的房地产问题一直

  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已经跃升为继农业、工业和商业之后第四位的支柱产业,建筑业与相关产业密切有关,如与之密切联系的房地产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6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宣布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及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医疗业,酒店业、餐饮业和娱乐业等)重要行业同时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改革是对宏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政策。2015年,房地产业营业税收入占全国营业税收入的比例为31.6%(6,104亿元),建筑业营业税收入占比为26.6%(5,136亿元),金融业营业税收入占比为23.6%(4,561亿元)。由此可以看出,此次增值税扩围将对国家经济产生自营改增实施以来最大的影响。这一重大税收制度的改革,对建筑行业来说究竟是利还是弊?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才能真正减轻税负?

  建筑业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调整为增值税税率11%。从税率上看企业的税负增加了,但是由于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差额(销项减进项)来计算的,而营业税是基于总额(仅销项)来计算的,所以单纯将新税率和老税率进行比较是没有意义的。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比原先的营业税税率高,税率变动带来了增税效应,要想减轻税负,只能让进项税额抵扣的减税效应大于该营改增税率变动产生的增税效应。

  建筑企业的工程价款(即销售收入)主要由以下四项组成:一是直接费,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二是间接费,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用;三是计划利润;四是税金,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以上四项中,只有第一项直接费才有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因此,想要增加进项抵扣税额,只有提高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费的抵扣税额。

  一、规范材料采购,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在建筑企业的成本支出中,原材料的占比一般为60%。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砂、石、钢材、水泥、混泥土等建筑材料。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可以获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11%的税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对建筑企业来说是有利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的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等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购入以上材料如果是从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采购的,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不利的。

  除此之外,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个体经营户、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小作坊,使得购买方难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这需要建筑企业将能否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作为营改增后对供应商选择的一项重要依据,应选择规范的企业合作,在签订合同环节明确专用发票的提供时间,不能为节省成本开支,降低价格而不要增值税扣税凭证。营改增后,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凭票抵扣,只有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要求企业不仅要取得还得加强发票的管理,营业税时代不重视发票的思维是错误的理念,发票管理是营改增之后的重中之重,如果只会做业务,没有发票管理,企业最后会被11%的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压垮。

  二、购进固定资产,加大抵税比例

  据最新规定,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项目采取过渡性政策,纳税人购进不动产,需分两年抵扣进项税额,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这使得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前购入的不动产在营改增后的前两年可以进行抵扣,加大了抵扣金额。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中小规模的建筑企业大部分的机械设备都是利用租赁使用的,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中小企业来说是有利的,租赁有形动产按17%抵扣进项税额,11%缴纳销项税额,从中可以获得6%的减税效应。

  对于大规模的建筑企业,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购进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这既可以获得17%的进项抵扣,每年的折旧费还能抵减收入,减少利润,从而使企业所得税税负降低。但这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资金的筹集与运用,不能盲目的为了抵税购置大量的固定资产,最后导致资金链断裂而破产。

  三、完善劳务市场,统一税制改革

  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目前建筑企业使用的多数是包工头组织的零散农民工,根本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需要规范建筑劳务的使用,目前建筑劳务公司还没有实施营改增,所以也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这部分人工费就没有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要想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环环相扣,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税负,就需要根据建筑企业的特点在全国全行业将建筑劳务统一进行营改增。

  四、结束语

  目前与建筑业密切相关的很多产业已实施了营改增,如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工程设计、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工程认证鉴定服务等,这些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增值税率为6%。在营改增的初期,预计短期内建筑企业增值税负担相比营业税将会加重。但是从长远来看,建筑企业必然会加强采购管理,规范市场,采购绝大多数材料将可以取得抵扣凭证,购进固定资产,提高设备机械化,降低人工费用,同时国家进一步规范统一增值税政策和税收管理,完善抵扣链条,真正达到降低建筑业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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