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 China, construction market credit system has attr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 China, construction market credit system has attracte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of people. In this articl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credit mechanism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is studied.
Key words: construction market;credit mechanism;system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7-0073-03
0 引言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具有自身的行业特点。然而,由于目前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体制和机制还未完全理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履约意识较为薄弱,导致建筑市场信用缺失问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擅自修改设计文件,肢解工程发包,拖欠工程款等;一些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工程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不正当竞争比较突出,扰乱了市场秩序。这些信用缺失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十分重要和紧迫。
本文基于建筑行业信用链理论深入分析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成因以及信用缺失对建筑市场信用链的影响,并从企业的立场探讨建立信用机制的总体设计思路和实施策略,旨在减少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不诚信事件,理顺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下去。
1 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现状分析
1.1 建筑市场信用链的构成
现代市场经济中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为中介,失去了信用,交易的链条就会断裂,市场经济根本无法运转。这种存在于市场交易相关主体之间信用关系的相互作用称为信用链。从广义上讲,信用链包含了从个人、企业、行业、政府到整个社会各个相关环节的信用关系。以信用链的眼光来看待信用,就是去寻找他们关联中的独立,独立中的关联。信用本身是相关环节之间的一个作用结果,信用的收益也是相关环节加权之后的获益。
建设项目的实现主要通过以下环节的相互作用,构成了图1所示的建筑市场的基本信用链。其中,业主(消费者)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承包商和分包商(工程任务承担者)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劳务、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劳务人员,目前主要是以农村务工人员为主。
1.2 信用缺失的成因
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环境不佳,是信用缺失的历史原因。有些企业从不规范操作,而以压价、压级、垫资、拖欠工程款、随意改变工期,把工程项目中利润较大的强行分割出去,使用不合规材料、工艺等方式赚取中间差价,以致目前某些企业仍保留着这样的行为习惯和侥幸心理。除了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政府决策随意性、行政执行缺乏规范性、行政行为缺乏诚信等原因,再加上业主的一些失信行为,共同导致了整个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问题。
2 信用体制建设目标及基本原则
2.1 建设目标
在信用制度建设中,制度目标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如果目标制定存在着不准确或者错位情况,将直接导致制度效果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在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建设中,需要将目标制定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建筑市场交易平台的建立对建筑交易的风险以及成本进行降低;第二,对建筑施工不同方面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通过约束方式的应用帮助守信者能够获得竞争优势,而失信者在市场中难以获得发展、生存;第三,促进建筑从业人员不断对自身的信用意识进行强化,能够自觉的对信用形象进行维护;第四,政府需要对整个建筑市场的信用情况进行掌握,在此基础上对政策的科学制定提供重要依据;第五,对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进行维持,并对行业信用实现科学管理。
2.2 建设原则
在对信用制度进行制定以及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制度变迁方式以及类型的注重,通过科学原则的落实促进信用制度作用的更好发挥:第一,统一规划。在我国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信用制度的建设,避免存在重复建设以及管理过于分散的情况。需要在前期进行科学、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对统一的建设方案进行制定,保证不同行业以及地方都能够保持相同的步调,共同对该制度建设提供支持与努力;第二,分部实施。制度不是一件小事,将直接关系到社会利益的分配,当制度出台之后,立即要求整个社会都作出一致性协议是不现实的,尤其是在市场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盲目的改革也将具有着较大的风险以及波及效应。对此,在信用制度制定完毕后,则可以在我国部分省市首先进行试点,通过试点过程的经验总结,结合已有经验按照分部、分阶段计划的方式在全面逐渐展开;第三,政府导向。对于建筑信用制度来说,其可以使用诱致性制度变迁以及强制性制度变迁两者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在该模式中,政府是对该制度的重要推动者以及倡导者,在政府导向作用的指引下在市场中进行运作;第四,协调配套。制度无论是创新还是落实,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对此,在保证制度具有良好科学性以及创新性的同时,也需要保证建筑信用制度同其他不同制度间能够具有良好的协调性以及配套性,以此使建筑市场信用制度能够形成一个协调配套、功能全面的系统。 3 建筑市场信用机制的总体设计
4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机制的具体策略
4.1 完善信用管理法规
目前,我国在建筑信用工作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具有着非常不成熟的特征,很多工作还是需要政府进行牵头与引导。而随着信用管理工作迫切性的提升,我国也需要能够尽快地对信用管理协会进行建立。并充分联系我国建筑市场实际,根据该行业未来发展的特点以及需求对市场信用管理法规进行建立。同时,由于建筑市场信用的相关要求以及内容都已经渗透在行业管理法规当中,对此,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则需要包括有以下几个层次,即国家建设法律、信用服务标准以及建设部门的规章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对一定数量的法律进行出台,并涉及到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对建筑市场中不同主体的义务、权利以及行为进行了规定。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我国目前在相关法律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以及不足,已经不能够满足现时期我国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的需求。对此,立法机构则需要积极联系我国建筑市场信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现有的法律进行完善与修改,以制度的科学完善为我国建筑信用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4.2 市场信用数据库
市场信用制度是指关于信用及信用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对信用行为及关系的规范和保证,即约束人们信用活动和关系的行为规则。既包括正式的,又包括非正式的。正式的信用制度包括有关信用的法律(如契约法)、信用管理制度等,非正式的信用制度则包括信用信息、信用观念、信用习惯等。在信用制度中,信用信息是重要的基础内容,在建筑市场中,主要的信用信息包括有市场行为记录以及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在对政府制度建设中重要作用以及地位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主体类型的不同对信息系统进行分别的建立,如以政府为主体的信息公共披露系统、以行业为主体的自律维权系统、以企业为主体的内控信用信息系统以及以服务为主体的市场服务信息系统等。通过上述不同主体系统的建立,则能够共同对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建筑市场信息系统进行建立。其中,政府主体系统包括有信用档案数据库、市场监管系统以及不良行为公示系统等。其主要包括有建筑从业人员、市场主体的年检记录、资质评审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等。对于这部分系统而言,需要尽早建立、逐渐完善,并通过建筑市场交易大厅以及工程建设信息网的方式向社会对相关信息进行发布;行业协会主体系统中,所涉及到的行业协会则具有建筑协会、监理协会、装饰协会以及造价咨询协会等,即根据协会的不同对不同的维权信息系统进行建立;企业主体方面,则需要通过风险内控系统的建立更好的帮助企业对即将交易的对象进行选择,以此对经营风险进行减少以及避免,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信用服务系统则具有较强的商业性质,不仅包括有从业人员以及市场主体的行为记录,还包括有财务状况、资信评估以及基础资料等,是一个综合特征较强的信息数据库。此外,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全面性,则需要从以下方面对信息进行获得:第一,由不同方主体为获得市场准入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如年检资料以及资质评审资料等;第二,不同统计工作中形成的资料;第三,由市场主体所报送的资料;第四,从税务、工商以及司法等部门所查询到的资料;第五,从不同级别建设主管部门获得的发布信息等。
4.3 市场信用评级制度
在国际范围内,有很多着名的机构对建筑企业实施信用评价工作,无论是在评级方法上还是评级指标上都处于同一框架之中,而仅仅在个别指标以及行业分析方面对建筑企业的特殊性进行了考虑。同时,在建筑市场中,除了对融资信用以及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级之外,项目信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评级内容,不同信用主体如承包商以及业主等,都通过该项目而开展工作。对此,项目信用评级工作也具有了更为重要的意义,以此避免信用能力不足的项目进入到市场之中。同时,企业资质评审同建筑市场信用评级间也具有着一定的联系,并在具体评价内容以及目的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同。对于资质评审这项工作而言,其可以说是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行业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内容。一般情况下,信用评级主要是由评级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对建筑企业的客观信用以及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对于我国目前建筑市场中经常出现的失信问题而言,则更多的是发生在不同行为主体之间。对此,我国现阶段所开展的信用等级工作的重点即是根据该标准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以及信用行为进行考察与评判。
可以说,从对建筑市场秩序进行规范以及整顿角度出发的信用评级工作具有着较强的强制性以及行政色彩,且在需求动力、评级目的方面都同其他国家具有着一定的不同。对此,在对国外相关经验进行积极借鉴的基础上,需要加入不良行为记录以及行为规范评价等方面的内容,更好的满足我国现时期的发展需求。具体实施方面,则可以由政府委托部门、民间机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分别开展。为了保障该项工作具有更好的操作性以及可信性,则需要从以下方面做好措施的采取:第一,政府方要加强监管,对于提供信用评价不实的评价机构,需要给予严厉的惩罚,通过在市场上公开的方式对这种机构的失信行为进行曝光;第二,形成评级竞争机制,避免出现垄断情况。在对评级制度进行建设的初期,需要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选择少数企业以及评级机构开展评级试点工作,并对评级市场的准入制度进行严格与完善。而随着该项工作的开展,则可以形成一定的竞争机制,促进评级工作的蓬勃发展;第三,加强信用评价人员管理,通过执业资格制度的实行对征信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发现其存在失信以及违法行为,则需要严格进行查处。
4.4 建立工程担保制度
在我国现今建筑市场发展中,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手段,是通过经济手段对建筑信用目标进行实现的一种方式。对于该制度来说,其开展的目的就是要将失信行为的事后弥补转变为提前预防,以此为基础促进市场管理能力以及基本素质的提升。对于一个工程而言,其包括有设计、招投标、施工以及质量保修这几个阶段,且在不同阶段中都具有相应的担保如履约担保、保修担保以及投标担保等。通过担保品种及担保额度的实现,则能够对整个建筑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覆盖,更好的对市场信用情况进行实现。约束对象方面,则主要为业主以及承包商,即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对建筑的承包商以及业主共同进行经济制约。此外,我国政府也需要建立起以此为基础的信用评估机构建设,通过必要布局以及规模的形成促使银行、保险系统与建设部门合作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5 信用机制在建筑市场中的应用效果
自从建立信用机制以来,一部分建筑企业的信用缺失行为被公开曝光,这说明我们的信用机制在逐步完善,并且在建筑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外,全国各省市都非常关注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和资信管理。
5.1 江苏省加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2013-2014连续两年,江苏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通过建筑市场信用平台实施,不仅加快了企业和人员库数据归集进度,同时确保了企业动态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同时将企业的信用结果应用于招投标环节,2014年4月1日起,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单位已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了招投标环节,经过近一年时间,目前全省有11个市已经将信用考评结果应用于工程招投标,共有1339个工程项目(标段)在招标时将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了招标环节。
5.2 安徽省基础支撑体系初步建成
2015年底,安徽省建筑市场基础支撑体系初步建成。依托市政务信息数据库整理和沉淀的154个数据来源、44.2亿多条数据,同时通过加大市直各单位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力度,多渠道征集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数据414万条,建立信用记录。
5.3 重庆市建设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重庆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于2015年6月18日通过验收评估,顺利投入日常运行,实现了部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的互联互通。该运行一年以来,共有523家建筑企业通过了验收评估,年末从业人数达到了494.32万人,全年共完成总产值15.9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1%,保持了较为良好的增长势头。
以上三省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建设只是全国众多案例中的“冰山一角”,但是足以说明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正在逐步完善,诸如上文“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擅自开工建设、违规发包转包、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在逐步减少,新的规范化的市场秩序正逐步建立,我们所采取的信用机制建设措施的确卓有成效。
6 结束语
建筑市场的繁荣发展,离不开良好的信用制度建设。信用链的良性循环,决不是单个企业(业主或承包商)的事情,而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待于各市场主体、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舆论的有效监督。这就需要我国的建筑企业、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能够引起重视,共同推进信用体制建设,以便更好的推动我国建筑事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