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北京市针对装配式建筑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划方案,对装配式建筑的建筑比例和条件做出规划目标,同时,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企业给与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
一、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
优惠政策:
1、对于未在实施范围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3%的面积奖励;
2、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预制率达到50%以上、装配率达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
3、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4、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
二、《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2018年-2019年工作要点》京装配联办发[2019]1号
工作目标:
2019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5%以上,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
实施范围:
1、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和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2、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3、新建工业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可以看出,我国对装配时间建筑的政策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政府频频发布指导意见引导建筑市场升级转型,各省市也在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前景大好。建筑界政策解读频道也将持续关注更多装配式建筑行业政策解读,欢迎关注我们,关注建筑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