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住建部对江苏、浙江、广西三省(自治区)住建厅回函,同意开展为期3年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批复中,鼓励其开展引导劳务企业转型,探索推广可复制的工人队伍培育模式。
近日,住建部复函江苏、浙江、广西三省(自治区)住建厅,同意其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期限3年。
批复中:
鼓励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
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基地;
强化企业自有工人队伍培育;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
健全建筑产业工人保障机制
鼓励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模式。
其实,早在2017年11月,住建部就发布《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明确了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整体思路。要点如下:
一、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
二、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加快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有关制度,建立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四、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直接负责。
五、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
六、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数据标准,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到2020年实现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
七、到2020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10%,到2025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30%。
八、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九、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积极宣传建筑工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培育建筑工人的好经验、好做法。
可以看出,各省自治区级政府响应住建部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建筑产业工人的保障机制。建筑界政策解读频道就为您分享到这里,感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