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拖欠工程款!国务院常务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19-11-14 09:41:47

[摘要] 昨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上,要求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对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设施资本金筹资方式和风险防范管理做出了具体要求。

  11月1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加强风险防范有机结合。

  1、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对补短板的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最低比例,下调幅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

  2、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可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地方政府可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

  3、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项目借贷资金和不合规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筹措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形成的实体建筑就属于固定资产,国务院这一举措,也会对建筑行业的投资产生影响,各建设单位应对此高度重视。以上内容就是建筑界行业热点频道带来的国务院常委会固定资产资本金管理制度完善的相关内容,欢迎学习分享!

行业热点,固定资产,资本金

延展阅读

相关文章


热门资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