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检查标准

来源:建筑界编辑:袁斌发布时间:2019-06-28 16:00:25

[摘要]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建筑网为大家整理了 "洗浴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检查标准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

1.洗浴场所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必须停止营业。具有公共娱乐功能的洗浴场所设置位置应符合公共娱乐场所设置规定。

2.洗浴场所设置儿童活动区域,其设置的位置为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必须停止使用并搬离。

二、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被占用

1.消防车道设有影响通行和作业障碍物的,必须清除,保持消防车道畅通,确保消防车道净宽和净高不小于4米,消防车回车场地不被占用,并设有“严禁占用”等标志。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场地与建筑物间设有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障碍物的,必须清理或拆除,恢复使用功能。

三、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洗浴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必须拆除或者更换为不燃性或者阻燃材料。洗浴场所装修材料应符合如下标准:

(1)洗浴场所外保温应采用不燃性外墙保温材料。

(2)多层洗浴场所顶棚应为A级(不燃),墙面、地面应采用B1级(难燃)材料。小于100平方米的场所顶棚B1级(难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装修材料燃烧性能降低一级,同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顶棚降低一级,其他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限。

(3)洗浴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室内装修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不燃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装修材料;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降低一级。

(4)疏散楼梯间、前室的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材料。疏散走道的顶棚采用A级(不燃)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采用B1级(难燃)装修材料。

2.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金属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四、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或者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洗浴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小时楼板,2.0小时隔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2.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3.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4.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五、汗蒸房违规设置

汗蒸房设置不符合如下要求的,必须整改。

1.汗蒸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电加热汗蒸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以上楼层。

2.汗蒸房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电加热汗蒸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应为不燃装修装饰材料。

3.电加热汗蒸房应设置独立配电箱,配电箱及照明开关等电气设施应设置在汗蒸房外,且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每间汗蒸房的电加热设施应设置独立配电回路。电加热汗蒸房所在场所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电加热汗蒸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六、疏散通道不畅通

1.公共娱乐场所采用敞开疏散楼梯的,必须改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七、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停止使用及时搬离。

2.公共娱乐场所存在演艺的,发现演艺场所使用烟花、爆竹等具有明火、高温的道具的,必须停止使用。

3.洗浴场所使用燃气取暖炉的,必须予以搬离。

八、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设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九、违规使用电气设备

1.洗浴场所设置的大型LED广告屏等,与娱乐场所相通的,必须采用实体墙与娱乐场所进行完全防火分隔。

2.洗浴场所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的,必须停止营业或施工。洗浴场所超负荷用电,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的,必须拆除相关用电设备和电线。对讲机、电话等电器设备随意充电,周围有可燃物的,必须设置独立场所,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洗浴场所内使用小太阳电暖器、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十、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24小时2人以上值班制度的,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且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必须按照微型消防站标准进行建设;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洗浴场所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洗浴场所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应由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并将结果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存档备查。

2.洗浴场所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的,应每月开展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防火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

3.按摩房、客房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未设置“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的,必须配备的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4.洗浴场所营业时,人员超过额定人数的,应停止接待并疏散超员人员。演艺厅室人员按使用面积0.5人/平方米计算,有固定座位的按固定座位数1.1倍计算。

十二、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每年至少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留有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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