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违规者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来源:建筑界编辑:黄子俊发布时间:2019-05-08 09:33:12

[摘要] 日前,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下称“通告”)指出,对于

日前,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下称“通告”)指出,对于违反通告规定者,在实施搬迁及征收土地时,一律不按移民安置,不予补偿;对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通告显示,工程占地(含淹没区,下同)范围包括,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在广州市行政区范围内建设的取水口、加压泵站、新建交水水库、盾构井(洞)口、检修道路、管理用房等建筑物的工程占地范围。

从通告发布之日至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竣工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已批复的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和修建(装修)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开荒、修挖鱼塘和新栽种经济果木、花卉、农作物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实施搬迁及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在人口迁入方面,除新生儿随父母入户以及夫妻投靠迁入、原属地户籍人口回原籍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禁止向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范围迁入人口。违反规定迁入的,一律不按移民安置,搬迁时不予补偿。

通告要求,工程占地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据悉,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国务院要求加快建设的全国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工程从西江水系向东引水至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着力解决我省珠江三角洲地区用水需求问题。

工程干支线总长度113.1公里,其中涉及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大岗镇、东涌镇,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

违规者,不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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