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环境影响评价师报名费多少 怎么交

来源:建筑界编辑:方晨发布时间:2023-03-30 14:39:41

2023年江西环境影响评价师缴费时间:报名确认通过后至4月12日17:00。报名时间是2023年3月31日—4月7日。报名时间为期8天。缴费时间截止到4月12日,时间充足。详细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3月31日—4月7日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2.报名资格核查时间:4月3日—4月1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3.网上缴费时间:报名确认通过后至4月12日17:00

通知详情如下:

一、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即客观题每人每科5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执行。

二、报名缴费时间安排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3月31日—4月7日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4月3日—4月1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报名信息核查
报名确认通过后至4月12日17:00网上缴费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2020年更新):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doc,报考条件摘录:

 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关于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环评估便函〔2023〕220号)如下:

1.免试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两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两个科目。此条所指“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核定时间均为“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

2.工作年限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年限为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范围为:从事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审批、环境管理、技术咨询、环境检测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上述岗位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年限。

请各地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予以参照执行。报名条件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告知承诺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对存疑的证明事项,必要时可要求应试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实承诺的处理。

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有不实承诺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3.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缴费流程

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报名信息核查(网上在线核查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缴费完成后任何信息不得更改,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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