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旧小区改造制定了38条措施,北京旧改围绕“人”来改

来源:建筑界编辑:林玲玲发布时间:2022-03-31 10:17:16

[摘要] 老旧小区改造是北京市推动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重大民生工程和重要发展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推进改造项目共商共建共治共享,逐个破解老旧小区改造治理难题。


  近年来,北京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面貌焕然一新,人们的居住环境显著改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是,在改造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比如认识不到位、居民参与意识不强、前期工作不扎实、设计质量不高、施工管理较为粗放、老旧管网改造数量不多、管线改造与综合整治较难同步衔接等。

  为凝共识、补短板、惠民生,增强老旧小区改造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围绕提高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认识、强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强化施工组织管理等方面,制定了38条措施。

  凝聚合力 提高思想认识

  相关负责人表示,老旧小区改造是北京市推动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重大民生工程和重要发展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推进改造项目共商共建共治共享,逐个破解老旧小区改造治理难题。

  改造围绕“人”来改,群众的意见至关重要。《意见》提出,要将群众工作贯穿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积极主动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坚持“改造意愿从群众中来、改造需求从群众中来、改造内容从群众中来,改造方案到群众中去、改造管理到群众中去、改造效果到群众中去”,让群众成为老旧小区改造的一员。

  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各参建单位应主动“向前一步”,做到思想意识向前、调查研究向前、沟通协调向前、指挥决策向前、响应处理向前、精细管理向前,把好事办实,更好地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补齐短板 明确各方责任

  “要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改造工作的标尺。”相关负责人说。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中,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征求群众的意见,充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改造内容体现“民有所呼”,项目立项体现“我有所应”。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改造部位和项目,要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改造。

  《意见》强调,坚持市级统筹、区为主体、街道落实、各方参与的改造治理机制,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应统筹“六治七补三规范”(治危房、治违法建设、治开墙打洞、治群租、治地下空间违规使用、治乱搭架空线;补抗震节能、补市政基础设施、补居民上下楼设施、补停车设施、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小区治理体系、补小区信息化应用能力;规范小区自治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范地下空间利用)内容,推动各类管线改造,协调推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与管线改造、老楼加装电梯同步实施。而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之前,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先进行拆除违法建筑、治理开墙打洞、治理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等工作。

  《意见》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群众工作第一责任人,是组织和推动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是老旧小区改造申报第一责任人,是完善社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改造工程实施主体,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提前介入改造管理。此外,应持续完善并动态调整项目储备库和年度改造任务计划。

  做实做细 提升改造品质

  老旧小区改造的规划设计水平关系着改造的成果和质量。《意见》提出,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时,应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落实责任规划师的规划引领与实施监督责任,根据小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群众诉求等进行综合整治方案设计,突出细节设计、回应合理个性化需求,做到“一户一设计”;设计单位要指派专人加强施工现场跟踪指导服务,同时探明地下管线状况,防止挖断管线,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

  在以往老旧小区改造施工过程中,人们往往会遇到噪音扰民、施工扬尘等影响日常生活的问题。对此,《意见》要求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安全防护。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搭设硬质水平防护,严禁高空抛物。施工材料集中存放、封闭管理,采取防倾覆措施。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污染;对裸露地面进行洒水降尘和覆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此外,《意见》强调了施工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责任主体公示牌”和“主要材料公示牌”,公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改造用的产品和材料。完工后,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的永久性标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保证改造后老旧小区的长效管理,《意见》对于工程验收和保修工作也进行了规定。外窗工程、上下水改造等老旧小区专有部分完工后,邀请住户参与分户验收。屋面、外墙、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改造完工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和参建单位,对改造效果进行验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过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另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风险等级应按照不低于较大风险进行管控。

  北京市出台意见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有助于解决目前老旧小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以“改”促“变”,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新生活。(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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