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本月实施,规定规划改造老旧住宅区,可以利用住宅区以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停车场,但应当征得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同意且不得违反规划要求。
本月开始施行的《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对扬州市区公共、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区(点)4类停车场使用管理进行规范,同时针对擅自改变配建停车位功能、住宅区停放的机动车侵占通道等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
条例明确,住宅区内增设停车泊位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安机关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给予施划指导。市民在住宅区内停车要遵守法规,避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若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侵占住宅区其他通道,将承担法律后果。
为缓解老旧住宅区停车位紧张的现状,条例还因地制宜提出一些对策:老旧住宅区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区人民政府、市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结合住宅区停车需求等因素制定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规划改造老旧住宅区,可以利用住宅区以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停车场,但应当征得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同意且不得违反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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