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要注意的问题谨防陷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施工企业只有遵循合同的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才能满意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来看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主体应适格
对通过市场跟踪所选择的合同当事人,应核查其资质证书、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及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请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核查其是否处于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和期限内。
2、合同内容应公平合法
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而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合同将导致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3、合同用辞应规范
合同用辞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辞的涵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例如不能将劳务合同中的“月进度款”写成“预借生活费”,应明确验收合格后付款是指“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还是“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应明确质量标准是达到“结构长城杯标准”还是“获得结构长城杯,并以获取证书为准”,“两年保修期满后付款”和“保修期满两年后付款”的约定存在着截然不同,此等内容或其同类内容都是合同签订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需要予以严格的避免和消除。
4、重视黑白合同
“白合同”即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一些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可能要求与承包人在备案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并在其中就价款、工期、质量、让利、取费等对承包人提出相对“白合同”而言更为苛刻的合同条件,以作为执行合同使用,从而构成“黑合同”。
白合同的效力高于黑合同,该司法解释为平衡建筑市场发承包双方利益、维护承包人权利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施工企业在目前无力改变“两套合同”的现状下,应以超过发包人的热情而追求白合同的签订,而不能简单认知为白合同仅用于合同备案及无所谓。当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后,施工企业应积极的敦促发包人适时办理相关的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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