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广西全区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1282套,新筹集公租房2894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3120户;实施棚户区改造10894套。同时广西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已于2021年12月提前下达各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今年广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2022年,全区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1282套,涉及10个设区市的122个项目;新筹集公租房2894套、涉及13个项目,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3120户;实施棚户区改造10894套,涉及南宁、柳州等7个设区市。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配合推动加快落实土地、财税等配套支持政策,抓紧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联合审查等机制,加快发放项目认定书;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优惠政策或违规经营;大力推进各类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公租房方面,桂林、北海市要加快实施新筹集公租房计划,切实增加实物供给。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列入国家年度建设任务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于2022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新开工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项目竣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加快项目建成交付。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是关键。据了解,今年广西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已于2021年12月提前下达各地。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尽量安排地方配套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市场化融资支持。(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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