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实操:因疫情导致的工程价格变化,性质咋界定?

来源:建筑界编辑:郭静发布时间:2022-02-19 09:02:29

[摘要] 本文从法律和实践两个层面定性分析了疫情及其导致的延期休假。同时,在明确工程索赔与违约金不是同一概念的前提下,分析了春节假期延长对工程价格可能产生的影响。一起学习下!


  1、疫情和延长假期是否为“不可抗力”

  由于爆发前新冠病毒肺炎的发生,没有针对性的治疗和药物。目前,我们能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减少疫情的传播。因此,政府依法启动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应对措施

  疫情发生时,具有不可预测性、不可克服性和必然性的特点,完全符合“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定义。因此,政府也将流行病和延长假期定义为不可抗力

  根据以往的做法,对于之前的非典,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03年6月11日就明确表示,不可抗力应适用于因政府和有关部门为预防和控制SARS疫情而采取的行政措施直接导致的不履行合同,或因SARS疫情影响双方不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争议(详见《关于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

  2、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性质

  违约行为原则上不考虑主观和客观因素。只要应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或不符合要求,即构成违约,即使存在无法避免的“三不可抗力因素”。这也是《合同法》在第七节“违约责任”中对不可抗力作出相应规定的原因。

  不可抗力对其他违约的特殊性在于,不可抗力下的违约在一定条件下属于“法律豁免”。简言之,正如“自卫”一样,它并不否认确实存在伤害行为,但由于某些原因,它被免除了责任,即“有罪但不受惩罚”

  3、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是否可以免除责任

  正如正当防卫不一定被免除一样,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不一定免除责任。应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积极条件:

  (1)不可抗力与违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在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之前,违约方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即告知对方违约原因、违约可能造成的后果、违约程度和可能的违约持续时间

  第二,不利条件:

  (1)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因自身违约而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即在正常履行时无法得到满足,但因违约导致的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不能免除。

  (2)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由于一方放任不管,未积极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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