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省发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面清单》,明确,今后老旧小区以微改造为主,坚决杜绝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等行为。
2月1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范化提升质量和效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今后老旧小区以微改造为主,坚决杜绝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等行为。这意味着,今后通过大拆大建的旧改获得拆迁补偿的机会微乎其微。
《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面清单(试行)》《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激励清单(试行)》作为《通知》的附件同时发布。
记者注意到,列入负面清单的主要有以下几条:一、确定年度改造计划未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而是层层下指标、搞“一刀切”,超过当地资金筹集能力、组织实施能力,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二、将不符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三、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随意更改老地名。四、(对于有历史价值的老城区)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修大马路、建大广场。
《通知》要求对标对表清单内容,对老旧小区改造全流程制度进行规范和优化,坚决杜绝负面清单行为,把牢安全生产底线。(宝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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