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是门大学问!经常会有施工甲方和乙方想不退让,导致工程进度缓慢甚至停滞。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施工僵局解决机制,值得你收藏哦。
一、合同解除权
乙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技术标准接到甲方书面或其他方式整改通知7个自然日内不做整改或通知时间内整改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等刑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的,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二、恢复施工现场
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3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材料、机械等撤出施工现场的工作并将施工现场恢复到适合开工施工的最佳状态(该最佳状态参照相关开工施工现场验收标准),到期没有完成撤出施工现场和恢复施工现场工作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将相关材料机械等清理出施工现场、运送到相关场所并通知乙方(该清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通知不及时处理造成材料机械等的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三、已完工工程造价评估
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有权自行委托相关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已完工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同时有权通知乙方到场配合评估和进行其他评估配合工作,乙方不予配合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甲方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已完工工程造价评估报告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施工延期违约和损失
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不及时撤出施工现场的,除每逾期一日按已完工工程量价款10%或本工程预算总价款5%或10000元(以上三种违约金方式甲方有权任选一种)承担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停工怠工等工程延期的相关损失。
备注:甲方为建设方,乙方为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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