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如何划分?厂房建筑我耐火级别有事什么?本文从这两个角度为大家阐述建筑物的消防耐火记忆方法。希望帮助到大家!
按建筑的耐火等级分类:
一、耐火等级取决于建筑物主要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它的单位为小时。
1)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具体判定条件如下:失去支持能力-非承重构件失去支持能力的表现为自身解体或垮塌;梁、板等受弯承重构件,挠曲率发生突变,为失去支持能力的情况,当简支钢筋混凝土梁、楼板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跨度总挠度值分别达到试件计算长度的2%、3.5%和5%时,则表明试件失去支持能力。
完整性-楼板、隔墙等具有分隔作用的构件,在试验中,当出现穿透裂缝或穿火的孔隙时,表示试件的完整性被破坏。
隔火作用-具有防火分隔作用的构件,试验中背火面测点测得的平均温度升高到140℃,(不包括背火面的起始温度):或背火面测温点任一测点的温度到达220℃时,则表明试件失去隔火作用。
2)构件的燃烧性能。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
不燃烧体:即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天然石材、人工石材、金属材料构件等。
燃烧体:即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如木材构件等。
难燃烧体:即用难燃烧体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例如沥青混凝土构件、木板条抹灰的构件均属难燃烧体。
二、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分为四级,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01、厂房: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甲/乙类、丙类+液体、丁类+有火花/明火/赤热表面、特殊/贵重、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锅炉房)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3)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02、厂房:不应低于三级(单/多层+丙类、多层+丁/戊类、建面≤300+独立+甲乙类+单层、≤500+单层+丙类液体、≤1000+单层+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燃煤+总蒸发量≤4t/h锅炉房)
1)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4)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03、仓库:二级(高架、高层、甲类、多层+乙类、多层+储存可燃液体+丙类,粮食筒仓)
1)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04、仓库三级(单层+乙类、单层+丙类、多层+储存可燃固体+丙类、多层+丁/戊类、粮食平房仓)
1)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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