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消防产品认证规范,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可以通关气体.泡沫灭火系统,与火灾警报.防排烟.照明疏散等系统的联动实现更完善的灭火系统,本文我们具体来谈一谈。
灭火器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属于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是灭火设备消防认证的一部分,通常包括气体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等产品类别。
火灾自动报警消防产品认证,包括对火灾警报.防排烟.照明疏散等系统的认证,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通常采用独立的灭火控制器,当其保护区域的火灾探测器直接接入灭火控制器时,应将各阶段的报警联动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即时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规范要求启动报警联动控制流程!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4.4.5: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灭火设备系统与火灾报警灯系统联动,按照标准如何实现?
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通常采用独立的灭火控制器,当其保护区域的火灾探测器直接接入灭火控制器时,应将各阶段的报警联动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即时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规范要求启动报警联动控制流程:
当收到确认火警的信号后,应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应启动火警相关区域的排烟系统(比如疏散走道等),启动火警所在防火分区的防烟系统,并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启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等等。
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2)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3)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4)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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