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产品认证,是火灾报警产品认证,属于自愿性消防产品认证的一部分。那么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认证规范,关于故障报警功能的要求是什么?一起了解下!
消防联动控制,是指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火灾信号后,能自动切除报警区域内有关的空调器,关闭管道上的防火阀,停止有关换风机,开启有关管道的排烟阀,自动关闭有关部位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按顺序切断非消防用电源,接通事故照明及疏散标志灯,停运除消防电梯外的全部电梯,并通过控制中心的控制器,立即启动灭火系统,进行自动灭火。
根据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范 GB16806-2006要求,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独立的故障总指示灯,该故障总指示灯在有故障存在时应点亮。
当发生下列故障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100 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a)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b)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触发器件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短路时发出报警信号除外);
c)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独立使用的直接手动控制单元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d) 总线式消防联动控制器与输出/输入模块间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
e) 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f) 备用电源与其负载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g) 消防联动控制器主电源欠压。
对于b)、d)类故障,应能指示出部位,对于a)、c)、e)、f)、g)类故障应能指示出类型。
当主电源断电,备用电源不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器正常工作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信号,并保持1 h以上。
对于软件控制实现各项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有执行程序监视功能并应有单独的故障指示灯显示系统故障,当主要功能程序不执行时或存储器内容出错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100 s内发出系统故障信号,且该故障信号应不受不执行程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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