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观光电梯存在一定火灾风险,规范也有明确要求,设置于室内(包括中庭等)的观光电梯,有必要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处置,梯井耐火极限应满足规范要求;附设于建筑外墙的观光电梯,应纳入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计算。
一、电梯的火灾风险:
电梯的轿厢、井道等部位,存在电气线路、灯光、装饰材料等,存在一定火灾风险,实际上,也曾出现多起电梯火灾事故。
电梯设置于竖井中,一旦发生火灾,受烟囱效应影响,燃烧迅速,蔓延快,具较大危害!
二、电梯及电梯井的相关防火要求:
建筑内的客货电梯一般不具备防烟、防火、防水性能,火灾时,电梯井可成为烟火竖向蔓延通道,从竖井蔓延至其他楼层,加速火势扩大,有必要采取防火措施,除电梯制造安装的相关规定外,依据《建规》规定:
1、电梯井耐火极限,应满足《建规》第3.2.1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2、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3、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三、观光电梯应遵行电梯及电梯井的相关防火要求:
观光电梯是井道和轿厢壁至少有同一侧透明,乘客可观看轿厢外景物的电梯。功能结构上,观光电梯与普通电梯基本一致,火灾风险类似,适应电梯及电梯井的相关防火要求。
四、设置于室内中庭的观光电梯,不应忽略电梯井的防火要求:
1、中庭是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按防火分隔方式,设置于中庭的观光电梯,通常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不管采用何种防火分隔形式,电梯和梯井均应满足相关规范的防火要求:
2、观光电梯的梯井应满足《建规》5.1.2“电梯井的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玻璃):
《建规》5.3.2要求“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观光电梯本身存在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将通过梯井迅速扩散至整个中庭空间,因此,有必要将观光电梯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处置,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将电梯火灾风险限制在有限空间内。观光电梯的梯井应满足《建规》5.1.2“电梯井的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玻璃)。
对于没有设置梯井的开敞式观光电梯,轿厢及外露电缆等均应采取防火措施。
3、将观光电梯作为相对独立的防火单元,采取合适的防火分隔措施,可以将内部火灾限制在梯井或轿厢内,有限空间的火灾无法延续。
五、附设于建筑外墙的观光电梯:
附设于建筑外墙的观光电梯,主要涉及防火间距和梯井的耐火极限问题:
1、观光电梯需应纳入防火间距计算:
观光电梯具备一定火灾风险,应纳入防火间距计算,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
2、附设于建筑外墙的观光电梯,室外梯井无严格耐火极限要求:
《建规》5.1.2所述的“电梯井的墙”,是针对位于建筑内部的墙,附设于建筑外墙的观光电梯,室外梯井直接对外,无严格的耐火极限要求,但考虑观光电梯的竖向火灾风险,当梯井耐火极限不满足《建规》5.1.2要求时,应确保梯井与外墙洞口的防火间距。
梯井耐火极限不满足《建规》5.1.2要求,两侧洞口与观光电梯之间应采用一定间距的不燃性墙体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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