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XF836-2016)要求,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本文列示主要要求及处置措施,以供参考:
一、与局部验收相关的基础设施,比如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及供水设施、屋顶水箱及稳压设施、消防控制中心、消防电源,等等,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同步验收。
二、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
未验收部分的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可能存在功能缺陷,无法保证消防安全,验收部位和未验收部分之间,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这是局部验收的基本要求:
a)局部验收通常适应于不同功能分区的情形,有些功能分区之间本来就具备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比如,住宅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合用的情况,可能住宅建筑会先行验收投入使用,住宅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有明确的分区要求,防火分隔措施是严格的,可以先行验收。
b)对于防火、防烟分隔措施不够严谨的局部区域验收,必须采取相关加强措施,做好严格的防火、防烟分隔。
三、未验收部分,禁止投入使用,包括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存放无关物品等:
a)应采取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未验收部分,未验收部分的安全疏散等设施难以有效保证,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必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b)不得在未验收区域放置无关物品,不得将未验收部分当成闲置物品的储存空间。
四、申请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7.2):
a)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b)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c)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d)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e)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五、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6.3.1):
a)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
b)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
c)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d)防火分隔、防烟分隔、防爆;
e)安全疏散、消防电梯;
f)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h)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i)消防电气;
j)建筑灭火器;
k)其他灭火设施。
六、除满足以上要求外,整体建筑的保温及外墙装饰应满足防火要求。同时,未验收部分也应采取一定的基础保护措施,比如:保证消火栓系统的正常使用,配置建筑灭火器,等等。
附注:
1、子项: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3.3)
注: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
2、单项: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3.4)
注: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分隔、防烟分隔、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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