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是大连城市更新立法的上位法依据,这也促进我市需要结合实际,完成符合我市实际需求的城市更新立法。
城市更新是被认为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城镇化的进展,我国的大中型城市已经从增量时代进入到存量时代,过去通过加大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过度房地产化完成城市扩张的模式,已经不能与城市现阶段的发展相适应,这意味着,城市更新将成为城市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可以说,城市更新是城市功能的重新定位,也是城市动能的重新发展。华洋等10位市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大连市城市更新条例〉的议案》,提出参照《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的体例和内容编撰《大连市城市更新条例》,并体现地方立法特色。
华洋介绍,大连市城镇化发展起步较早,现已进入城镇化发展的中后期,城市目前的存量空间功能品质与现代化建设已不相适应,亟需通过城市更新激发城市活力。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是我市城市更新立法的上位法依据,这也促进我市需要结合实际,完成符合我市实际需求的城市更新立法。
华洋认为,我市“城市更新”立法,需要明确我市城市更新面临的主要问题,确定主攻方向。具体而言,需明确“城市更新”的具体涵盖、城市更新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主管部门、重点方面,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提升、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等城市更新工作中应执行的具体工作要求。加强城市更新工作与城市治理风险、城市安全风险相协调。城市更新工作中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达到“为群众办实事”的目的。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例,应做到“改造一片、提升一片、叫好一片”,在改造的用料、施工质量、产生的噪声污染、对居民的影响等角度,充分体现城市更新“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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