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最新《条例》新增明确,政府部门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是河南省“十大战略”之一,绿色发展理念,将贯彻落实到全省发展的方方面面。12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其中,《条例(草案)》新增明确,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政府部门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021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有关活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包括完善立法目的、促进绿色建筑节能降碳、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等。
《条例(草案)》明确,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此外,《条例(草案)》明确,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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