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工资保证金可以采用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存储的方式,也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
为解除农民工“后顾之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明确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代替,助力破解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据介绍,《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州(市)人社行政部门具体管理,州(市)根据情况可委托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根据上述文件,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州(市)的经办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工程建设项目跨州(市)的,在工程建设项目部所在州(市)的经办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
新规指出,工资保证金可以采用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存储的方式,也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州(市)可以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用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工资保证金的,参照银行保函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及上限、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使用的条件和程序,细化了工资保证金存储下浮、免于存储及上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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