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造样本工程

来源:建筑界编辑:许秀珍发布时间:2021-11-05 09:28:45

[摘要] 江苏省常州市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已有14.4万人以个人自愿缴存的形式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总额达35.8亿元。

  江苏省常州市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届时,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覆盖常州市所有就业人群。与其他试点城市相比,常州市在制度设计方面有哪些特色?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常州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主要体现在“传承、灵活、公平”。

  前期探索打下基础

  过去10年,常州人口持续增长。常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常住人口527.8万人,与2010年的459.24万人相比,10年新增68.57万人,增幅14.93%,预计未来还将有所增长。增长的人口包含大量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如何帮助这个群体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红利,是常州市一直探索解决的问题。

  “常州市在探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方面起步较早,并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体量,需要进一步深化升级该项工作。”常州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06年,常州市在行业内较早开展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探索实践,出台了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个人缴存者呈现快速增长之势,每年新增量有1万人以上,约占当年全市新增缴存人数的10%以上。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已有14.4万人以个人自愿缴存的形式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总额达35.8亿元,个人自愿缴存规模居于全国前列。其中,2.51万户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余额71.63亿元。这为常州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提供了必要基础。

  在专业人士看来,与广州、成都等大型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不同,作为中等城市的常州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可以丰富试点“样本”,为数量众多的同类型城市提供可复制的经验,为试点经验的总结提供多样化的支持。

  三大特色保障群众利益

  从探索实践的经验上看——传承。“我们在全面总结个人自愿缴存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协议缴存、资金统筹使用等已有的良好做法用于试点工作,保证前期探索向试点工作的稳妥过渡。”该负责人介绍说,试点工作在灵活性、公平性方面进行了政策优化,增强了政策的吸引力,有利于推动试点工作可持续发展。

  从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看——灵活。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形式多种多样,工作、收入不稳定,流动性大……常州市在制定该类人员缴存使用政策时,注重“宽进宽出”。“宽进”表现为,放宽人员“身份”,无正式单位就业的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缴存方式,缴存额度在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一定范围内实行申报制,既可按月缴存,也可按一定周期提前预缴。“宽出”表现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者可自愿终止协议,未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可随时终止缴存协议,自由退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并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资金。在灵活就业缴存户与单位缴存户之间灵活转换。

  从制度改革的方向上看——公平。“我们认为,实现与在职职工同权使用,是对灵活就业人员最有力、最有效的支持,这也是常州市试点最显著的特色。”该负责人介绍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只要正常缴存,就可以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提取、低息贷款和年度结息等住房公积金权益。“按现行贷款利率,贷款60万元、期限30年,公积金贷款比商贷节约利息支出32万元左右。”

  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城市发展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的就业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新形态出现,并且发展规模有井喷之势。

  “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既是常州中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助力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该负责人认为,常州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其目的就是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为常州市打造“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留住人才。

  该负责人表示,常州中心将以试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机制、提升管理,着眼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打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常州样本”。(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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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纳,公积金缴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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