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省萍乡对城市道路挖掘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规定因铺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施工。
道路不时被“开膛破肚”,各种管线安装没完没了,围而不建、建而不快……针对群众投诉较多的中心城区道路反复开挖等问题,日前,江西省萍乡市出台了《萍乡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试行)》,对城市道路挖掘严格实行计划管理,为治理城市“拉链马路”开出一剂“猛药良方”。
办法规定,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因铺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施工。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审批与修复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海绵城市建设、道路和燃气管网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把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市政管线规划审核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等。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或部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城管部门报送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未报送年度计划的,除管线应急抢修或日常小面积零星开挖维修之外,当年道路挖掘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相关负责人表示,萍乡市将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全程跟踪、全程监督,并加强巡查检查和监管执法,把擅自开挖、野蛮开挖、少批多挖、超挖超占超期等作为执法重点,建立巡查台账,一经发现,将进行严厉处罚。(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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