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四川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10月14-15日、21-22日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辑:赵曼曼发布时间:2023-07-23 19:34:15

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3年四川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2023年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准考证打印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通知详情如下:

一、2023年四川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相邻2个周末,共4天)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10月14日、15日举行。具体考试日程和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二、2023年四川注册建筑师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三、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查分申请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四)证书查询及领取

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纸质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

四、考试须知

(一)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

(二)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还可携带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工具和文具,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三)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四)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五)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各地须给每位应试人员提供摆放2号绘图板(450mm×600mm)、放置A2图纸、绘图仪器和工具,便于绘图作答的考场环境。《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不再配装客观题答题卡,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按每科目每位应试人员4张准备,根据应试人员实际需要下发,应试人员也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为便于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做好绘图板、绘图仪器和工具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应试人员认真阅读该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为更好地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下载并仔细阅读《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见附件6)。

五、考试大纲及有关事项说明

(一)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

按照《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由9科调整为6科。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我们将对涉及调整的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在2023年进行收尾考试,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的考生,可继续按旧大纲参加未合格科目的考试,或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见附件7、附件8),新大纲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https://www.pqrc.org.cn/Default.aspx

(二)为确保新旧考试大纲衔接工作顺利实施,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现将新旧大纲科目报考及成绩管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

2.非首次报考,但档案库中无有效合格科目成绩的考生,视同为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

3.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绩未合格的老考生可报考旧大纲科目,或可直接报考新大纲科目。

老考生不可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如报考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如报考旧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则不可报考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未按上述要求报考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

六、工作要求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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